最新通知!涉及淄博这些民办学校

2024-03-19 18: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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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通知!涉及淄博这些民办学校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区县委编办,发改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应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学校占地面积应根据办学规模,按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Ⅰ对应的指标进行规划游戏登录入口。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和环保等相关标准。

  学校校舍由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等组成。各类校舍建筑面积应根据办学规模,按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Ⅰ对应的指标进行规划。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学生厨房餐厅、学生宿舍、浴室、教工值班宿舍。学校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

  学校办学规模应按学校类别,根据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办学规模小学12-36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九年制学校18-45个班,小学部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部每班不超过50人;初级中学12-36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普通高级中学24-60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学校教育装备主要包括通用教育设备、专用教学设备、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等。各类教育装备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规范,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应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或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备防火墙、防病毒、网络日志记录等网络安全设施,满足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需要。

  学校人员配备应满足学校开办和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配备。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应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应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或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备防火墙、防病毒、网络日志记录等网络安全设施,满足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需要。

  学校教职工应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配备;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开办初期,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0人。

  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执行。适用于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类学校。孤独症教育学校参照培智类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设置。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学校占地面积应根据办学规模,按不低于《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Ⅱ对应的指标进行规划。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组成。各类校舍建筑面积应根据办学规模,按不低于《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Ⅱ对应的指标进行规划学校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盲、聋、培智学校适宜规模为9-27个班;综合类学校适宜规模为18-36个班。设置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学校,规模可适当增大。盲班6-8人;聋班8-12人;培智班、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6人。普通中小学所设特教部(班)的规模和班额应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班额为6-8人。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装备主要包括:室内主要固定设施设备、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办公设备、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等。各类教育装备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应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或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备防火墙、防病毒、网络日志记录等网络安全设施,满足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需要。

  学校教职工应参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人数应根据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的不同情况,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任教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资格,专任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参照普通中小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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